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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生产须知

发表时间:2020-10-16

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化工生产工艺多数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情况。

化工生产具有以下特点:

1、物料危险性大

2、工艺过程复杂

3、高温与高压(低温和真空)

4、危险源集中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化工产品生产须知:

任何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门面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3、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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